银行汇款:
开户行:工商银行石柱支行
开户名称: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慈善会
开户账号:3100019309026432316
志愿者管理制度
慈善会志愿者服务大队注册管理
第一条 基本条件:自愿、有爱心,对志愿者工作有热情。
第二条 申请加入慈善志愿者的程序
(一)提出申请需求,填写《石柱县慈善会志愿者登记表》(所填信息真实有效);
(二)提交石柱县慈善会志愿者服务大队审批;
(三)审批通过后,由志愿者服务大队在中国志愿者网予以注册。
第三条 慈善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自愿加入或者退出本组织;
(二)自愿参加志愿者服务大队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三)对志愿者大队工作提出建议、意见和监督;
(四)参加志愿者评优评先。
第四条 慈善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各项规章制度;
(二)履行慈善志愿者服务承诺;
(三)参加慈善会安排的培训;
(四)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。
慈善会志愿者服务大队工作制度
第五条 工作任务:围绕县慈善会年度工作计划,积极开展扶贫、济困、扶老、救孤、助残、优抚活动,救助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,要求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志愿者服务活动。
第六条 工作要求:
(一)开展慈善服务活动时,服从统一安排,穿戴志愿者服装、帽子;
(二)慈善服务活动需备案,并准确记录活动的时间、地点、服务内容、参加人员等情况。
第七条 工作考核奖励:每年根据报名次数、参加次数、服务质量、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在年度总结会上进行评选并表彰。
慈善会志愿者服务大队管理制度
第八条 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,认同慈善会创办宗旨、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;
第九条 全体志愿者必须服从志愿者大队的统一管理;
第十条 全体自愿者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大队的信息安全,保护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。
慈善会志愿者服务大队安全制度
第十一条 预见风险并制定防范措施,对经常参加活动的购买保险;
第十二条 每次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需签订免责协议;
第十三条 服从安全管理和指挥。
捐款方式